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5大类食品15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安丘市辛军果蔬门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荣成市崖头陈小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德州市陵城区向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沂高新区傅氏果品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即墨区郑瑞秋果蔬店销售的芸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即墨区郑瑞秋果蔬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历城区宋刘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葱,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平邑县卞桥综合服务合作社镇西超市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邑县卞桥综合服务合作社镇西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泗水县华村镇广利超市销售的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聊城开发区杨自野农产品经销部销售的鲜鸡蛋,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开发区杨自野农产品经销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桓台伊家店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桓台伊家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张店源和香茶叶店销售的绿茶,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招远市华天糕点坊生产的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沂水县永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连云港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临沂晟食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锅巴(膨化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3/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黄岛区旺运发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衣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滦南县洼里冷食厂生产的无蔗糖奶油雪糕(牛奶口味雪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68克/支),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汾水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日照芝焙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老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3/20,规格型号:208克/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芝焙士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五莲县金福园副食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郑州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开封市文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风车(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3/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文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潍城区北关增财面食店加工的火烧,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齐河县开发区英爱小吃店加工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县开发区英爱小吃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德州市德城区汇奇生鲜超市销售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22/1/20,规格型号:500克(固形物不低于65%)/袋),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市天桥区天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广东欣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欣荣食品厂生产的留香展翅膨化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2/6,规格型号:85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儿庄区王川川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程福记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3,规格型号:530ml/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环翠区首而美日用品百货店销售的夹心海苔卷(生产日期/批号:2022/2/26,规格型号:250克/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崂山区昌永源鲜海产品店销售的海水蟹,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崂山区昌永源鲜海产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李蔬菜店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新泰市楼德镇诚真油坊加工店加工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薛城区友福送水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南山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仙公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5/4,规格型号:7.5L/桶),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6.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6.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第36期.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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